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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西区污水处理厂(一期2万m3/d)工程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偃师市西区污水处理厂(一期2万m3/d)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偃师市西区污水处理厂(一期2万m3/d)工程项目
项目地点:洛阳市偃师市首阳山镇后纸庄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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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主要收集处理首阳片区:偃师市商城遗址以西、汉魏大道以东、洛河以北,陇海铁路以南区域;产业集聚区:杜甫大道以西,一高路以东,陇海铁路以北,北环路以南区域内的工业、生活废水,一期处理能力2万m3/d。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5月20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谢主任
联系电话:0379-******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