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卫生院危房改建项目(二期)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2月1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宜阳政采磋商(2025)0005号-1 | ******卫生院危房改建项目(二期)项目 | ******.5 | ******.5 | 是 | ******.5 |
5.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3、建设地点:宜阳县三乡镇;
5.4、采购范围:本招标项目施工图纸、答疑(如有)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5.5、采购包划分:本次采购共 1 个包;
5.6、工期:30日历天;
5.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5.8、安全目标:杜绝死亡、重伤事故;
5.9、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标准;
5.10、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 100%,八个必须”;
5.11、缺陷责任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根据豫财办[2020]33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响应文件中须附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3.4供应商须按照洛财购[2021]11号文件要求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5 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2.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监管部门:宜阳县卫健委;监管部门联系人:宜阳县卫健委;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