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局《关于发布<建设项******有限公司(原偃师市首阳山第二卫生纸厂)年产5万吨生活用纸迁建工程(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原偃师市首阳山第二卫生纸厂)年产5万吨生活用纸迁建工程(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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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厂区内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等
公示时间:2024年8月16日~2024年9月12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陈皇超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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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