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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区首阳大厦优化装修设计项目(二次)-成交公告

偃师区首阳大厦优化装修设计项目(二次)-成交公告

信息时间: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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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偃政采磋商-2024-18
2、采购项目名称:偃师区首阳大厦优化装修设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2月18日
5、评审日期:2024年02月29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偃师政采磋商(2024)0035-1号 主要本项目为首阳大厦全部楼层依据现状进行优化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 ******有限公司 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56号 302,680.00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偃师区首阳大厦优化装修设计项目 要本项目为首阳大厦全部楼层依据现状进行优化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 满足国家及行业规定的设计标准 20日历天 满足国家及行业规定的设计标准
三、评审专家名单
胡鹏、吉怡、雷秋红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所规定的收费标准。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
收费金额:5,145.56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2.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本结果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有限公司
******办事处(浙江大厦6楼)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3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高新)河洛路215号瑞泽大厦420室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3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379-******
相关附件
评标报告.pdf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投标人).pdf
最终排名表.pdf
招标文件正文-11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