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局《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关于偃师市大口镇牧兴农场年存栏5400头生猪项目”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偃师市大口镇牧兴农场年存栏5400头生猪项目
建设单位:偃师市大口镇牧兴农场
建设地点: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大口镇宋村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签字表等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2日~2024年5月20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张洋
联系电话:0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