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偃政采磋商-2024-167
******人民政府2024年偃师区邙岭镇刘坡村粮食烘干存储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0月24日
5、评审日期:2024年11月05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偃师政采磋商新(2024)0051号-1 |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
******有限公司 |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高新区火炬大厦一楼 西区1-169号 |
1,550,000.00 |
元 |
序号 |
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1 |
******人民政府2024年偃师区邙岭镇刘坡村粮食烘干存储项目 |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
30日历天 |
彭丽丽 |
豫******3027 |
|
三、评审专家名单
陈玉芬、张跃宗、李吉辉(业主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豫招协[2023]002号的标准由成交单位支付。
收费金额:17,500.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成交供应商应在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1个工作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的,视同第1个工作日内已领取。《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人完成合同的签订。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人民政府
地址:洛阳市偃师区邙岭镇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高新)九都西路西元国际19-1408
联系人:都女士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都女士
联系方式:
******
附件